運輸部門以「公路運輸」的排放量占最大宗,在邁向2050淨零排放的路徑上,除了推動「運具電動化與無碳化」硬體面的轉型之外,尚須從軟體面,也就是行為的轉變,透過制度建立或配套政策等手段解決包含小客車及機車等私人運具的排放。
「通勤」為臺灣民眾外出最主要的旅次目的,而通勤乃肇因於工作需求,故其碳排放量歸屬於企業組織。因此,企業在邁向2050淨零排放的路徑上,有義務提供誘因鼓勵員工採用綠色運輸,改變使用私人運具的習慣,以減少其組織碳盤查範疇3中員工通勤的碳排量,並為減少空污盡一份心力。
為使企業員工通勤使用綠色運輸的效益能夠具體呈現,交通部刻正研議「自願性綠色交通里程憑證制度」,並建置「綠色里程登錄平台」,讓使用者藉由搭乘公共運輸或使用低碳/淨零運具,實際參與減碳行動,透過憑證具體宣告其交通旅運行為對環境友善之效益。未來本計畫更將進一步研議使用綠運輸的獎勵機制、與環境部溫室氣體管理制度、國家企業環保獎或金管會公司治理評鑑制度銜接,讓綠色交通里程憑證具有更大的效益,提升消費者使用綠色運輸之意願。
2022年國家發展委員會發布「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及策略」,內容涵蓋2050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其中,與運輸部門相關的戰略主要為「淨零綠生活」及「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圖1)。
圖1、臺灣2050淨零轉型十二項關鍵戰略
臺灣運輸減碳策略規劃由「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人本運輸」及「私人運具管理」三大面向著手,以及「強化都市規劃」以公共運輸導向(TOD)之土地使用與「推廣綠色運輸生活型態」兩項輔助策略(圖2)。
圖2、臺灣運輸部門淨零轉型策略
其中,「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著重運具技術的改變、「人本運輸」及「私人運具管理」則著重人民運具行為的轉變,希望從科技及行為兩方面促成運輸減碳的目標。此外,針對淨零綠生活轉型,在綠運輸方面,除提升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品質(範圍包括偏鄉地區公路公共運輸、乘車環境、行車安全、多元票證整合等),亦持續培養低碳韌性之社經體系,以促進溫室氣體減量,逐步構建彈性多元、低碳、永續之交通運輸環境(圖3)。
圖3、淨零綠生活推動策略及措施
在「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政策目標方面,交通部將藉由各項運具數量提升及環境改善配套計畫的實施,打造友善電動車輛使用環境,促進電動車輛普及,以利在2040年達到電動小客車/電動機車市售比100%,進一步促成臺灣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在「淨零綠生活─低碳運輸網路」政策目標方面,以「公路公共運輸載客量成長率」作為關鍵績效指標,預計至2025年公路公共運輸載客量成長率較2015年成長3%;至2030年公路公共運輸載客量較2015年成長7%,達13.05億人次。
本計畫主要構想為結合企業ESG,由企業雇主鼓勵員工通勤使用綠色運輸,並透過企業使用綠色運輸以降低範疇三員工通勤排放的需求,促使運輸服務提供商供應端的綠色轉型,引導將來能有更多淨零綠色運輸服務的產生,供企業選擇使用。因此,本計畫可充分呼應運輸部門在「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及「淨零綠生活─低碳運輸網路」兩大關鍵面向之戰略。
依據民國111年9月交通部核定的「第二期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在民國110年至114年,有關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我國將採取3大推動策略(包含(一)發展公共運輸系統,加強運輸需求管理、(二)建構綠色運輸網絡,推廣低碳運具使用,建置綠色運具導向之交通環境、(三) 提升運輸系統及運具能源使用效率)及14項減碳措施(圖4)。
圖4、第二期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架構
有關「發展公共運輸系統,加強運輸需求管理」的推動策略,將由交通部協助各地完善公路公共運輸環境、提供乘車優惠及多元化票款支付方式、加強異業合作、建構完整捷運路網、提供快速方便的複合運輸轉乘服務、推動私人運具管理或減量。期待在114年,公路公共運輸載客量能較104年成長4.5%,達12.7億人次;臺鐵運量較104年成長3.5%,達2.4億人次;高鐵運量較104年提升31.7%,達6,659萬人次;捷運運量較104年提升15.6%,達8億9,956萬人次、提升公共運輸無縫轉乘服務,以及強化運輸需求管理。
在「建構綠色運輸網絡,推廣低碳運具使用,建置綠色運具導向之交通環境」的推動策略方面,將由交通部透過鐵路雙軌化和電氣化、推動電動大客車、鼓勵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規劃低碳交通示範區;由經濟部推動使用電動機車的鼓勵政策、規劃小客車電動化產業推動計畫;由行政院主計總處及環境部共同檢討公務車輛汰換為電動車可編列預算額度,以加速公務車輛電動化。期能藉由跨部會合作,在114年前,達到建構高效率綠運輸網絡、全國電動公車占市區公車總數之35%、公共充電樁慢充6,000槍、快充500槍;在110-114年期間補助 53 萬輛電動機車及增設能源補充設施 4,541 站,且營造低碳運輸有利使用環境、建構低碳運輸發展能力的成效。
在「提升運輸系統及運具能源使用效率」的推動策略上,將由交通部利用資通訊技術、系統整合及創新性服務,發展智慧運輸系統、汰換高耗能公車、完成臺鐵引進新穎、輕量、高效能電力車輛;由經濟部實施新車輛耗能標準、研訂及逐步加嚴車輛能效標準;由環境部持續推動老舊機車汰換、淘汰1~3期柴油大型車。藉由跨部會共同努力,期待達成的成效包含改善交通壅塞、提升運輸能效、改善貨物運輸效率、汰除1-3期柴油大型車8,000輛、110-113年完成汰換約2,000輛高耗能公車、臺鐵引進逾1100輛新穎、輕量、高效能電力車輛;111~114年小客車能源效率較106年水準提升38%、小貨車20%、機車10%。
本計畫邀請企業提供員工通勤使用綠色運輸之獎勵或補助,促使員工轉而採用淨零或低碳的通勤方式,呼應了交通部第二期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中提到的「提升公路公共運輸運量」、「提升臺鐵運量」、「提升高鐵運量」、「提升捷運運量」、「強化運輸需求管理」、「推廣電動運具」、「低碳運輸發展之能力建構」等減碳措施。
近年來淨零碳排在許多國家已成為國家政策發展主要推行的目標,為達成該目標,政府擬從改變民眾使用習慣做起,力求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而在民眾日常生活中,交通部門之通勤與商務旅遊占總體碳排的比例不容小覷,英國交通運輸於2020為最大的排放部門,占總排放量的24%、美國交通運輸同樣為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最大來源,2021年占總排放量的29%、日本運輸部門於2019年統計,排放量占整體排放量的17.4%、中國大陸將碳達峰、碳中和(簡稱「雙碳目標」)上升為重大國家戰略,針對交通運輸領域,推動運具裝備低碳轉型,構建綠色高效交通運輸體系,加快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及形成綠色低碳運輸方式。在這樣的背景下,可以發現交通部門在各國碳排放比例占比即為顯著,故各國開始制定減少運輸部門的碳排放量之政策。
為減少通勤與商務旅行的排放量,英國提出「零通勤(Commute Zero)」計畫,與公共和私部門合作,測量其整體及平均的通勤排放量,並呼籲企業在減少員工排放方面承擔更多責任,鼓勵員工改變通勤習慣,改採用低碳或淨零通勤方式。美國針對運輸部門提出包含增加便利性(Increase convenience)、提高效率(Improve efficiency)和轉向零排放車輛與燃料(Transition to clean options)等三項整體去碳策略方向(圖5),鼓勵大眾使用碳密集度較低的通勤方式。北京政府為響應國家政策,與高德地圖與百度地圖共同啟動了「MaaS出行、綠動全城」活動,欲建立綠色交通碳普惠交易機制,藉由減少碳排放量,累積碳能量並能用於兌換獎勵,激勵市民全方式參與綠色出行。荷蘭政府針對國內商務旅行和通勤提出相關的改善策略。荷蘭基礎設施和水資源管理部(Ministerie van Infrastructuur en Waterstaat)希望透過「技術變革」與「員工行為改變」達成減少通勤出行公里數與二氧化碳排放量之目標。而荷蘭企業署規定自2024年起,超過100名員工之企業組織需報告員工的商務旅行和通勤數據,並申報年度數據於企業署建立之平台供產出報告(Netherlands Enterprise Agency, 2023)。
由上述國家發展之策略可知,各國對於通勤與商務旅行所產生之碳排放極為重視,並已制定出相對應之策略,期望能改善現況,達成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
圖5、美國運輸部門推動去碳的三大策略
(一) 溫室氣體範疇3簡介
2011年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 Institute, 簡稱WRI)和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 (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簡稱WBCSD)共同出版了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會計與報告標準(Corporate Value Chain (Scope 3)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將企業的溫室氣體排放區分為三個範疇(圖6):
圖6、不同溫室氣體排放範疇示意圖
1. 溫室氣體範疇3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比例
依據碳揭露組織(CDP)產業活動分類系統,產業活動可分為17個領域(農業產品、資本商品、水泥、化學、煤炭、建築、電力公用事業、金融服務、餐飲及菸草、一般商品、金屬及礦物、石油及天然氣、紙及林務產品、不動產、鋼、運輸工具製造、運輸服務)。依據領域別,範疇3排放量在13個領域皆有超過整體溫室氣體排放量一半以上的比例(如圖7),為排放量占比最大的範疇。其中,在金融服務的領域中的占比更高達99%以上,凸顯了企業盤查範疇3排放量,並進一步採取減碳措施的重要性。
圖7、三個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依領域別的占比
(二) 綠色供應鏈減碳要求
在全球追求淨零排放的趨勢下,許多跨國企業亦開始主動提出淨零承諾。例如蘋果(Apple)承諾要在2030年對供應鏈和產品實現100%碳中和(Carbon Neutral);微軟(Microsoft)承諾於2030 年實現負碳排放;戴爾(Dell)承諾於2050年在範疇1、2及3達成溫室氣體淨零排放;Google承諾於2030年將全天候使用無碳能源(24/7 carbon-free energy);台積電(tsmc)承諾於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目標;中鋼(CSC)提出2050年達成碳中和目標等。
上述企業提出淨零承諾後,勢必要針對其範疇3的排放量採取減碳措施,因此將要求其供應鏈中的企業進行減碳,若無法符合要求,即可能不具備成為其供應商之資格。臺灣企業身為全球供應鏈中重要的一環,因而面臨了迫切的減碳壓力。
(三)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的永續揭露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之接軌藍圖
國際永續標準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發布的IFRS S1和IFRS S2永續揭露準則於2024年1月生效,要求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的企業(下稱「企業」)揭露氣候相關的風險及機會。其中,IFRS S2要求企業揭露溫室氣體範疇1、2、具重大性的範疇3項目排放量,若企業商業活動包含資產管理、商業銀行、保險,應另揭露範疇3第15項「投資」相關的排放量,惟溫室氣體範疇3排放量資訊可延後一年揭露,此外,企業亦應揭露溫室氣體盤查方法及選擇該方法的原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推動我國與IFRS接軌,於112年8月召開了「推動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座談會,邀請相關部會(包括國發會、環保署、經濟部工業局)、上市櫃公司、永續相關公協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查驗機構及專家學者共同討論「我國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會中達成的共識為:我國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資本額達50億元以上未達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其餘所有上市櫃公司將於2026年、2027年、2028年分階段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惟配合IFRS永續揭露準則,溫室氣體範疇3排放量資訊可延後一年揭露,金管會將修正年報編製相關規定,規範上述適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的對象須於年報「永續資訊專章」揭露溫室氣體排放資訊。另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也於112年底公告了「溫室氣體範疇3:揭露指引與參考範例」,提供溫室氣體範疇3建議揭露內容、揭露類別及參考範例予上市櫃公司參考。
(四) 各國政府對於揭露溫室氣體範疇3之規定
為促使企業盤查範疇3排放量,以利進一步採取減碳措施,目前國際上已有許多政府開始制定相關政策,包括荷蘭、加州、歐盟、英國等,其政策內容摘要如下:
1. 荷蘭基礎設施和水管理部要求企業報告與工作相關的交通排放量
荷蘭政府於2022年6月制定氣候政策,明訂政策目標為至 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相較1990年減少60%,由政府、企業和民間社會組織共同致力推動減少各個部門的二氧化碳排放。
據統計,荷蘭的商務旅行和通勤占客運總行駛里程的50%以上(Netherlands Enterprise Agency, 2023),代表與工作相關的移動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對於運輸部門的碳排具有顯著的貢獻,因此,荷蘭基礎設施和水資源管理部(Ministerie van Infrastructuur en Waterstaat)希望開始透過調查企業商業旅行和員工通勤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藉此讓企業雇主透過調整車隊(技術變革)及允許員工以永續的方式旅行或工作(行為改變),達成通勤出行公里數減少及2030年二氧化碳減碳量達到150萬噸之政策目標。
荷蘭企業署規定,從2024年1月1日起,若企業組織擁有100名或以上之員工,需要報告員工的商務旅行和通勤數據,包含員工所公司行駛的總公里數的年度報表,含括運輸類型核燃料類型的公里數,並且需要區分是通勤或商務的移動。荷蘭企業署(Netherlands Enterprise Agency)建立了一個數位平台,讓企業自行上網申報所有年度數據,企業最遲需要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提交2024年所需數據;而在提交報表之後,此平台亦將依據企業提交的數據自動計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並產出一份報告給企業 (Netherlands Enterprise Agency, 2023)。
預計至2026年,荷蘭基礎設施和水管理部將評估2024年和2025年上述企業實現的二氧化碳減排量。若至2025 年,排放量並未保持在排放上限以下,或者沒有證據顯示二氧化碳排放量呈下降趨勢,那麼將考慮制定通勤及商務旅行排放標準(每乘客公里排放量),向企業徵收排放稅。
由此可知,荷蘭政府已開始關注與工作相關的人員移動,對於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貢獻,並以制定法律的強制性行動要求企業雇主揭露員工通勤與商務旅行的資料,進而讓雇主意識到其能夠使與工作相關的人員移動更加永續,鼓勵雇主做出有意識的環境永續選擇,例如:在家工作、搭乘大眾運輸、騎自行車上班、使用電動汽車或電動滑板車皆是員工和雇主應該考慮的選擇。
2. 美國加州「氣候企業資料課責法」
2006年,美國加州制定了「加州全球暖化解決方案法案」(California Global Warming Solutions Act),要求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State Air Resources Board)制定全州溫室氣體盤查及揭露相關的法規,並於該委員會官網公開受規範對象揭露的溫室氣體、關鍵污染物、有毒空氣汙染物排放量資訊,且須每年更新至少一次。
因此,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制定了「氣候企業資料課責法」(SB-253 Climate Corporate Data Accountability Act.),並於2023年10月生效,受該法規規範的對象為在加州從事商業活動,且前一財政年度營業額超過10億美元之企業,稱為「申報單位」(Reporting Entity)。申報單位自2027年起,每年須向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申報範疇3溫室氣體排放量,且申報內容須經獨立第三方單位查證。罰則部分,2027年至2030年僅將針對未申報範疇3排放量的申報單位開罰,罰金最高可達50萬美元,暫不對延遲申報或申報內容未達要求的申報單位開罰。
3. 歐盟「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及「歐盟永續報告標準」
歐盟綠色法案(European Green Deal)要求大型及上市公司揭露其認為在社會及環境層面的風險及機會,以及其進行的商業活動對民眾和環境所帶來的影響,以利投資人、公民團體、消費者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評估大型及上市公司在促進永續發展相關的表現。
因此,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及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制定了「歐盟企業永續發展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並於2023年1月生效;另外,歐盟在2023年12月進一步公告了歐盟永續報告標準(EU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作為CSRD的配套措施。受規範的企業須於規定的年份(如表 1)出版永續報告書,並於報告書中揭露溫室氣體範疇1、2及具重大性的範疇3項目排放量(CSRD Disclosure Requirement E1-6),另外,受規範的企業亦須於報告書中說明企業設定的氣候相關目標,若企業設定溫室氣體減量相關的目標,應揭露範疇1、2、3的減量目標(CSRD Disclosure Requirement E1-4)。
表 1、ESRS規範須出版永續報告書的對象及年份
| 規範對象 | 須出版永續報告書的年份 | 備註 |
| 受「非財務報告指令 (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 NFRD)」 規範的公司(即員工人數超過500人的大型上市公司、大型銀行、大型保險公司、大型非歐盟上市公司) |
2025年 | |
| 其他大型公司及大型非歐盟上市公司 | 2026年 | |
| 歐盟及非歐盟中小型上市公司 | 2027年 | 可選擇延遲出版永續報告書的年份至2029年 |
4. 英國關於範疇3排放量揭露的政策
2023年12月,英國能源安全與淨零部門(Department for Energy Security and Net-Zero, DESNZ)在其出版的「英國範疇3排放量揭露政策」(Scope 3 Emissions in the UK Reporting Landscape)中,指出範疇3排放量約占企業整體碳足跡的80-95%,且國際永續標準委員會(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s Board, ISSB)的IFRS S1和IFRS S2兩項標準皆有要求其規範的對象揭露溫室氣體範疇3的排放量。因此,英國能源安全及淨零排放部、2019年4月開始實施的「簡化能源及碳報告」制度(Streamlined Energy and Carbon Reporting , SECR)、2021年6月公布的「採購政策註解」(Procurement Policy Note 06/21)皆有揭露範疇3排放量相關的政策。
首先,英國能源安全及淨零排放部(DESNZ)在2023年5-8月,針對溫室氣體範疇3盤查與揭露的成本、收益、實用性,進行了「證據徵集」(Call for Evidence),鼓勵利害關係人提供相關資訊,並表達意見,預計於完成彙整各方資訊後公布結果,並將依據該結果,評估是否參考IFRS S2,制定範疇3排放量強制揭露的相關規範。
再者,根據「簡化能源及碳報告」制度,所有上市公司及符合下列三項:(1)營業額超過3,600萬英鎊、(2)資產負債表總額超過1,800萬英鎊、(3)員工數量超過250位中,兩項以上條件的非上市公司及有限責任合夥企業(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可自願申報範疇3排放量,而英國政府將評估該制度的有效性,並預計於2024年4月公布評估結果。
另外,「採購政策註解」則要求投標超過500萬英鎊政府案件的廠商,必須申報(非於公開文件中揭露)其範疇3當中上游運輸及配送、營運中產生之廢棄物、商務旅行、員工通勤、下游運輸及配送等5個項目的排放量,否則將不具備投標資格。
綠色交通里程憑證範例
| 編號 | 發布日期 | 文件下載 |
|---|---|---|
| 1 | 2024-04-11 | 企業員工通勤足跡數位盤查機制試行規劃V6.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