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通勤使用綠色運具之企業員工。
綠色運具指以低碳能源或再生能源驅動之電動車輛(例如:電動機車、電動機車、電動腳踏車),以及公共運具(市區汽車客運、公路汽車客運、大眾捷運、輕軌、台鐵、高鐵、公共自行車)、共享運具(共享電動機車、共享汽車、共享自行車)、自行車與步行。
但是在本示範專案中,僅以下列運具優先推動試行:高鐵、台鐵、捷運、客運、公車、自行車(含YouBike、私人電動自行車) 、步行、電動汽車(不包含油電混合車Hybrid)及電動機車。但不包含使用燃油運具者及上下班通勤採共乘(例如同事共乘及家人接送)方式者。
本次示案專案暫不包含以共乘方式通勤者。
本次示案專案暫不包含使用私人燃油運具上下班通勤者。
參與本示範專案的企業員工,需要於上、下班通勤時,依據運具類型搭配使用指定的里程記錄工具,記錄通勤資料。
例如必須使用有記名的悠遊卡或一卡通,搭乘大眾運輸(市區汽車客運、公路汽車客運、大眾捷運、輕軌、台鐵、公共自行車);開電動汽車者及騎乘電動機車者必須使用樂客導航王 App進行記錄;騎乘自行車或步行者,必須使用RideLife App進行記錄;騎乘共享電動機車者必須使用共享電動機車業者的App(例如WeMo Scooter App)進行記錄等。
里程記錄工具營運商會將您的上、下班通勤資料上傳至交通部綠色里程登錄平台進行查核,以利您取得綠色交通里程憑證。
通勤資料包含:起點(含時間)、迄點(含時間)、里程數、運具類型、燃料類型。
指經憑證中心公告之電子票證及行動服務應用程式(App),能夠以全球定位系統(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GPS)記錄旅次的起點(含時間)、迄點(含時間)及里程數。
但是在本示範專案中,里程記錄工具僅以下列應用程式優先推動試行:
本示範專案僅以「悠遊卡」及「一卡通」(含聯名卡)為優先試行推動之電子票證。
綠色里程是指使用綠色運具所創造出的里程數,包含「低碳里程」及「淨零里程」。
所謂「低碳里程」是指使用低碳能源運具及公共運具所創造出的里程數,但使用公共自行車者不在此限。
「淨零里程」是指使用再生能源驅動之電動車輛,以及自行車與步行所創造出的里程數。
綠色交通里程憑證是指由綠色交通里程憑證中心辦理運具型式、運具動力來源及里程數記錄工具查證後所核發之憑證。
只要是使用綠色運具出行的人都可以申請。
但是在本示範專案中,僅有於上、下班通勤使用綠色運具的企業員工,並且至交通部綠色里程登錄平台註冊完成個人帳號者,才能申請綠色交通里程憑證。
請至交通部綠色里程登錄平台(https://greenmaas.hinet.net/)註冊個人帳號,並點選同意申請綠色交通里程憑證按鈕,平台將會自動向交通部交通科技及資訊司及里程記錄工具營運商,取得您的旅次及里程資料進行查核,審核通過日起將自動開始登錄您累計的綠色里程,並以數位方式核發綠色交通里程憑證。您可自行至平台查詢您所取得之綠色交通里程憑證。
綠色交通里程憑證是一種作為使用綠色運具、創造綠色里程的證明,具有公信力,讓使用者可以具體宣告使用綠色運輸的環境效益。
在本示範專案中,企業雇主可取得員工的綠色交通里程憑證,至企業永續報告書中進行宣告。
各通勤旅次的起迄點僅供您個人可以檢視,以及綠色里程登錄平台進行旅次資料查核相關用途,不會提供予任何第三方(含雇主)檢視或使用。
若通勤時除住家、公司外,有前往其他地點,各旅次的時間間隔小於1小時,且旅次時間總長小於3小時,則皆將認定為通勤旅次;反之則將認定為非通勤旅次。
若通勤的起點或迄點非註冊帳號時輸入的住家或公司地址,則屬於商務旅行,不屬於員工通勤。
請於綠色里程登錄平台填寫「問題反應」表單,或電洽中華電信林冠華專案經理(02)2344-5336分機1060。
雇主僅能得知特定期間內(例如每月)員工累計的通勤里程數及碳排放量,無法透過綠色里程登錄平台得知您每日的通勤資料。
本示範專案目前於軌道運輸中,以使用量較多的台鐵為優先試行對象。
交通部將會視本示範專案成果,研議於下一期計畫納入更多元運具,包含高鐵。
使用私人電動汽機車、共享電動機車、私人自行車、步行等方式通勤,若忘記開啟里程紀錄工具,則該通勤旅次資料將無法登錄,亦無法申請綠色交通里程憑證,因此使用上述方式通勤,請務必開啟里程紀錄工具進行記錄。
綠色里程登錄平台上有操作說明文件可供您參考。
示範專案參與員工需操作綠色里程登錄平台的事項包含:(1)註冊帳號、(2)線上簽署「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3)線上提供本示範專案所需的個人基本資料、(4)於平台收到個人通勤資料紀錄後,登入帳號並確認是否有誤。
綠色里程是以使用的運具來認定。僅有使用綠色運具的旅次,才能被認定為綠色里程。
若您從住家步行至大眾運輸站點,只要步行距離在1,000公尺以內,可不開啟里程記錄工具進行記錄,平台會自動以「步行」(直線距離)方式於平台上補齊您的此段紀錄。
反之,從大眾運輸站點步行至辦公室,只要步行距離在1,000公尺以內,同樣可不開啟里程記錄工具進行記錄,平台會自動以「步行」(直線距離)方式於平台上補齊您的此段紀錄。
轉乘大眾運輸所需的步行,不需要開啟里程記錄工具進行記錄,平台會自動以「步行」(直線距離)補齊您的此段紀錄。
搭乘公車時,上車及下車皆需要刷卡,若有忘記刷卡時,因缺乏上、下車站位資料,本平台無法計算碳排放量,因此平台將不會登錄此段通勤旅次。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勞動場所,或因從事二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勞動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且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第17條,只要不是屬於「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等其餘8條正面表列的行為,都可以被認定為通勤災害(職業傷害)。
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指的是係指勞工於上、下班通勤或因公差等交通往返途中,若個人從事無關日常生活所必需之中斷或脫離行為,當次中斷、脫離期間及其後發生之事故均不得視為職業災害,如果是日常生活必要之最小限度範圍,為保障被保險人權益,其返回當次上、下班通勤路徑而發生之事故,原則上仍得請領職災保險給付,例如順道接送配偶、順道接送小孩、順道至金融機構提領現金是屬於日常行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 年1 月25 日勞保3 字第0950000377 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8月8日勞保3字第0950114078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8月8日勞保3字第0950114078號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9月22日勞保3字第0950040657號函)
因此,順道買早晚餐、接送小孩上下學或是接送配偶上下班之行為,只要有使用里程記錄工具進行記錄,本平台皆會納入通勤里程。
本平台將會分別以使用者註冊的住家地址及辦公室地址為圓心,分別以半徑1,000公尺為範圍畫圓,尋找通勤運具記錄,作為通勤旅次鏈的起點與終點。
為鼓勵民眾通勤使用綠色運具,本平台將以總通勤時間必須小於3個小時以及轉乘時間不超過1小時為原則進行通勤綠色里程登錄,若民眾的通勤總時數超過3小時,或串不起來整段通勤旅次鏈,本平台就以抵達目的地(家或辦公室)那段旅次作為通勤旅次。
若下班通勤起點並非辦公室時,平台將會以到家前的最後一個旅次歸屬為下班通勤旅次,登錄為下班通勤里程。
如果下班通勤起點並非辦公室,而是從客戶辦公室出發回家,本平台會以到家前的最後一個旅次,歸屬為下班通勤旅次,登錄下班通勤里程。
如果下班通勤起點不是辦公室,而是從客戶辦公室出發回家,本平台會以到家前的最後一個旅次,歸屬為下班通勤旅次,登錄下班通勤里程。
綠色里程登錄平台登錄的綠色通勤里程資料,是以住家地址及公司地址所構成的旅次鏈來登錄通勤里程,因此沒有時間上的限制,假日上班者一樣可被記錄綠色通勤里程資料。